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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检院2023年设备购置项目(1)(XYL2023GZ059A11)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编号:XYL2023GZ059A11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23-05-10 14:54    发布人:永连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L2023GZ059A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2023年设备购置项目(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 “采购包1(广州质检院2023年设备购置项目(1))1.主要商务要求” 中“付款方式”
原文为: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署生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50%作为合同预付款。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作为不向生产厂家下订货单的理由。
2期:支付比例50%,所有货物安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毕后,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含计量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因本项目的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50%,本项目合同签署生效后,含税产品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免税产品提供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预付款。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作为不向生产厂家下订货单的理由。
2期:支付比例40%,货物按采购人的要求送达,并经采购人检查、核实后,含税产品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免税产品提供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贸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到货款。
3期:支付比例10%,货物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含计量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以下文件,在(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末期款。验收时间以最后到货的设备完成验收时间为准。计量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上交:采购人当地广东省内法定计量部门(广东省内没有能力的,可以委托省外)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证书原件(证书上的委托方须有: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含税产品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免税产品提供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设备验收付款申请。付款形式:银行汇付(含电汇)形式。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视验收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可分批支付已完成验收的设备末期款。
 
(二)采购文件中 “采购包1(广州质检院2023年设备购置项目(1))1.主要商务要求” 中“验收要求”
原文为:1期:1、货物由中标方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采购人接到到货通知后5-10工作日内由工程师现场开箱验货,提供安装及现场培训。 2、投标人有专业固定维修团队,保修期内4小时响应,1-3工作日内到客户现场,保修期外4小时响应,2-5工作日内到场维修。 3、采购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3.1.验收期间所涉及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3.2.验收期间所涉及的首次计量检定校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3.3.如商检或仪器验收阶段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4.验收标准及要求:合同设备在出厂前应进行验收,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双方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确认验收。
更正为:
1期:1、测试与验收:1.1.测试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负责。1.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设计性能,采购人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1.3.仪器、设备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内标准规定,并与国内插座、电源等相匹配。1.4.测试及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派出的安装人员安装、调试本项目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项目要求后,双方签署货物安装、调试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是指:“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的性能指标、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经使用部门确认需要计量的设备已通过广东省内法定计量部门(广东省内没有能力的,可以委托省外)对货物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同时已提交合同货物的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图纸、手册等。进口设备还应提供英文原本及中文翻译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和保养说明书、图纸、手册等)给采购人”。如果中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把所有资料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把所有资料交给采购人。1.5.必须经广东省内法定计量部门(广东省内没有能力可以委托省外)对货物进行计量/校准合格后,才确认该货物合格。1.6.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履约验收方案的仪器设备,按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如有)1.7.如果中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注:由采购人联系广东省内法定计量部门(广东省内没有能力的可以委托省外)对货物进行计量检定/校准。货物除需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程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外,还需按采购人使用部门提交的“仪器设备计量溯源技术参数认定表”上的要求对货物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三)采购文件中 “采购包1(广州质检院2023年设备购置项目(1))1.主要商务要求” 中“其他”
新增内容为:
①技术文件:
1、中标人应在供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需要中标人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标人也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采购人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套给采购人。
5、所有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中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采购人。
7、须将所供货物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图纸等的全套技术资料(进口产品的操作手册等文字资料均须提供中文)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采购人。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
8、到货后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补齐有关文件。
②包装、装卸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③知识产权: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中标人并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均是正版软件;使用中如发现盗版,采购人保留追诉权。
2、中标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1.中标人应将其提供的合同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方可交付采购人。
1.2.中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合同约定的型号。中标人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3.上述保证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的《合同资料表》规定的质保期内有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
1.4.采购人在质保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中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及《合同资料表》规定设置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报障后按《合同资料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于《合同资料表》规定时间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中标人不能按时排除故障时,应提供备用设备给采购人维持工作。
1.5.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中标人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中标人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1.6.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提供有偿服务。
2、质保期后服务
2.1.质保期在设备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后起计。收到报修后,下一个工作日上门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如果有设备、部件损坏,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一周内予以更换、维修,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设备和零部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后,中标人应继续为合同设备的使用,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
2.2.中标人应设有固定的维修服务机构,提供可靠的设备售后服务保障,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项目的服务;
2.3.中标人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电话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及时响应用户, 在收到维修要求时 2小时有专人答复,2天内有专职工程师到现场维修,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4.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指导(包括设备日常维护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标准的培训)。
2.5.质保期内,如货物经中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6.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2.7.质保期满后,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人所需零配件。
2.8.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人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中标人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
(四)采购文件中 “第五章 合同文本”修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联系方式:020-83390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8526063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