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YL2019GZ066C08(采购计划批复号:440100-201907-102135-0032)。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四、 采购数量:10人/年。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采购内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劳务外包服务;数量:10人/年;服务期(服务要求):12个月;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100000元/人/年。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了节省人力资源,同时为适应司法公开建设的需要,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两个派出法院庭审记录的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服务单位。本项目将对庭审速录社会化服务单位进行选定,选取具有从事本项目专业技术能力的优质服务商。
4.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六、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说明: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磋商文件:
1)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要求邮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l@yltender.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人民币60元【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004,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8526063,张小姐。)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7月23日起至2019年07月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2日9:30。
九、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年08月02日9:30。
十一、 谈判(磋商、询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7月25日止。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洪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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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52606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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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008984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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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
联系人:张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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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526063 |
传真:020-8520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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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45 |
(三)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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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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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008984 |
传真:020-83008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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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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