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L2024GZ222C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933,878.4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服务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项目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3 号大楼一楼东侧区域,建筑面积 972.79平方米 |
1期:采购人有权指派代表对所租赁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核对租赁面积,现状等)。 其他要求 (一)场地土地、建设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投入使用;办公场地已完成消防等相关验收工作;室内装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验收合格,功能分区符合采购人正常办公需求,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成交人保证将安全的建筑物租赁给采购人使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验收文件,确保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 (三)成交人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安、消防、保洁、绿化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包括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为采购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五)成交人不收取采购人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六)成交人向采购人移交场地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对于需要整改的缺陷,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签署建设缺陷清单,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此进行整改。 (七)成交人出租的场地及设施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八)如因搬迁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按采购人需求 |
933,878.4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希贤、凌凤雪、戴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本项目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34001元整(大写:叁万肆仟零壹元整),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4001元整(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代理服务费20000元整(参照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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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
3.400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33,878.4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中共黄埔区委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埔内收﹝2019﹞286号)的内容,同意原西区管委会大楼一楼东侧区域作为采购人开发区人民法庭选址开展人民法庭审判相关业务,拟承租原西区管委会大楼一楼东侧区域,作为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该业务用房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所属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相对方便,面积972.79平方米,能满足采购人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性来源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363号
联系方式:020-83006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8526063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