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L2024GZ031C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东东荣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号201房东侧 |
3,524,5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服务类(广东东荣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范围执行 |
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
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三年 |
按照采购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3,524,58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慰(采购人代表)、周桂红、林少凤、霍素芬、黄海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计取。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3.987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东东荣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524,58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可采用单一性来源政府采购。
2、说明:广东东荣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现产权所有人唯一授权管理使用单位,具备房屋租赁条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20-8300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20-88526063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