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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含新诉服中央空调系统、外派法庭空调)维保项目(XYL2023GZ211C08)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XYL2023GZ211C08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23-09-01 17:26    发布人:永连招标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3年08月17日就审判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含新诉服中央空调系统、外派法庭空调)维保项目(项目编号:XYL2023GZ211C08)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YL2023GZ211C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含新诉服中央空调系统、外派法庭空调)维保项目
三、采购预算:一年预算金额400,000.00元,两年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百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35号B区B座339房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期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审判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含新诉服中央空调系统、外派法庭空调)维保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一年的费用成交金额:¥388,000.00元/年;

两年的费用成交金额:¥776,000.00元/2年

注:以上为本次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本项目一年的费用成交金额为:¥388,000.00元/年,两年的费用成交金额为:¥776,000.00元/2年。

七、评审日期:2023-8-29
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许定坤、刘政武、王国壮(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不含税):(1)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金额为:¥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不含税)。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结果如下:

供应商

最终两年的费用报价(元/2年)

入围供应商评审两年的费用金额(元/2年)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广州百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76,000.00

¥776,000.00

广州伟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76,000.00

¥776,000.00

广州乐康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792,000.00

¥792,000.00

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616,000.00

¥616,000.00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供应商

价格得分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名次

广州百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94

40.00

44.00

91.94

1

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00

40.00

34.67

84.67

2

广州伟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94

13.00

26.33

47.27

3

广州乐康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7.78

9.00

24.67

41.45

4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3008912

传真:020-83008995

 

邮编:510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传真:020-85200139

 

邮编:5106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