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本项目租赁办公用房一处。
2、选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1号1-4层。
3、面积:建筑面积1305.2平方米,首层183.8平方米,二至四层共1121.4平方米。
4、租赁期:27个月,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标的物性质:商用。
6、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7、用水用电:提供不少于60KVA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保障计算机服务器机房稳定供电。
8、室内交付使用标准:办公场地应至少有400平方米集中于同一楼且成整体,其余亦在同一大楼。室内装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验收合格,功能分区符合采购人正常办公需求,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9、整个场地需提供空气调节设备及监控设备齐全。
10、共有分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的30%,房屋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11、已通过综合验收(包括水、电、消防、工程验收),并已取得《工程验收质量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以上。
12、房屋不涉及任何债务,其所发生的相关物业费、维修基金、水电、通讯设备、垃圾等相关费用已全部缴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4,000.9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情形(1),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说明
1、目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3834平方米,现有办公大楼仅为一栋自有的8层楼房。
2、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收案数逐年攀升。现有的办公场地不足以满足人员办公及档案存放需求,各个办公区域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施设备已趋于成熟和稳定。
3、经调查,附近没有完全适合采购人办公办案用途的办公用房。
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斥资对上述场地进行了相关维修改造,且该场地已经为人民群众所熟悉。
5、若重新选择其他办公租赁房,需重新进行装修改造才能使用,装修改造费用远远大于租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6、因此,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采购人拟继续承租该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办案场地,且该物业所属业主-广州市花都天诚实业有限公司也有续租给采购人的意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站前路37号7楼
三、公示期限
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联系电话:焦小姐,020-66831511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