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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整理扫描服务项目(XYL2021GZ095C08)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L2021GZ095C08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21-06-24 17:50    发布人:永连招标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整理扫描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2021GZ095C08(采购计划批复号:440101-2021-13759)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整理扫描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整理扫描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2)采购内容:诉讼案件归档整理排序上架、诉讼案件扫描装订、新收在审诉讼材料在线扫描、案件二次著录。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要求中标人每年完成采购人共计约7.5万宗诉讼案件档案整理排序、装订、上架,约600万页诉讼案件档案电子化扫描,新收在审诉讼材料在线扫描和案件二次著录数量未定,以实际工作数量为准。完成诉讼案件档案整理、排序装订、上架和电子化转化,建立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原文数据库;完成电子档案上传接口开发,将档案数字化成果导入采购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共享。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产品。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实际执行服务期限的结束时间,以“按照中标单价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间”或“自采购人提供入场条件之日起一年内,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为限”先到者结束。(项目预算人民币400万元,2021年度的财政预算为170万元,2022年度的预算以当年财政下达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25日2021年07月0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300元)及国内邮购费用(60元)人民币合计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228,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成功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8526063,叶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采购文件1份。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联系方式:罗小姐,020-83005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叶小姐,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8526063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