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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XYL2021GZ015C08)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XYL2021GZ015C08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21-02-08 18:21    发布人:永连招标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2021年01月26日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XYL2021GZ015C08)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YL2021GZ015C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
三、采购预算:资格标,无预算。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
包组一: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志东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920室(住所申报)
包组二: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伟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六、报价明细

包组一:预算编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预算编制

/

1家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成交下浮率(%):5.00%

 

注:以上为本次包组一的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本项目包组一成交下浮率为5.00% 。

包组二:结算审核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结算审核

/

1家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成交下浮率(%):4.00%

 

注:以上为本次包组二的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本项目包组二成交下浮率为4.00% 。
七、评审日期:2021-02-07
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莫文导   成员:刘文红、陈灿尧(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向每家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每家成交单位需向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缴纳 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包组一:预算编制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价格得分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名次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9.79

20.00

39.33

79.12

2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39

10.00

26.00

55.39

3

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0.00

46.67

86.67

1

广州万程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63

10.00

24.00

53.63

4

 

包组二:结算审核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价格得分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名次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9.79

20.00

39.33

79.12

2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39

10.00

26.00

55.39

3

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0.00

46.67

86.67

1

广州万程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63

10.00

24.00

53.63

4

 

备注: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某一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供应商可选择单个包组或两个包组同时进行响应,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兼投不兼中。
 由于“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推选为“包组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推荐为后续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由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顶替,以此类推。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008576

传真:020-83008995

 

邮编:510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传真:020-85200139

 

邮编:5106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