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年邮政速递项目(项目编号:YL2020GZ008C08)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请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YL2020GZ008C08(采购计划批复号:440100-202002-101446-0003)。
二、 采购项目名称: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年邮政速递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200,000.00元。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邮政与速递服务。
2.采购内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数量:1项;服务期(服务要求):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暂定总价,以先到者为准;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六、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已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说明:
1、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l@yltender.com。
2、请供应商代表把以下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到我司邮箱:
1)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谈判,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谈判文件发售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截图。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要求邮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l@yltender.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合计人民币360元【谈判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004,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8526063,张小姐。)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八、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6日09:30。
九、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房会议室。
十、 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年03月06日09:30。
十一、 谈判(磋商、询价)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房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止。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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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52606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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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00634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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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
联系人:张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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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526063 |
传真:020-8520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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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45 |
(三)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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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363号 |
联系人: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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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006340 |
传真:020-83006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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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700 |
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7日